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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的監管理念及主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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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的運作理念在於透過嚴格的訊息披露制度配合。強調「買者自負」和「由市場自行決定」。 市場的規則及規定皆旨在鼓勵上市發行人及保薦人於履行本身職責事宜上自動遵守有關規定。為配合這種理念,創業板有如下主要特點:  

要求較頻密並及時地披露較多資料

 

創業板上市申請人的上市文件中必須詳細列出其過程的業務發展歷程以及未來的業務計劃,缺一不可。待上市後,創業板發行人須每半年就首兩個財政年度的業務進展與原定的業務計劃作比較,另除了一般的半年度賬目及全年賬目外,發行人還須編製季度報告;而編備此等資料向外公布的期限也較短。為方便市場參與者索查有關資料,創業板設有獨立網頁,所有有關創業板各方面的資訊應有盡有,其中包括公司公布以及上市發行人的其他資料、成交價及市場統計數字等。   創業板保薦人計劃

 

由於保薦人在創業板公司的上市過程中擔當極重要角色,創業板保薦人須符合連串詳盡的資格準則,並在其職責履行上負上清晰的責任。創業板保薦人的職責包括作仔細審核,並確保在作過應有的審慎查詢後,就其所知與所信,有關上市申請人 / 發行人已作出應有的資料披露。  

公司管治

 

發行人從上市之時開始,即要建立穩健的公司管治基礎,以助其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奉行正當的業務手法。這些措施包括委任合資格的會計師監察其財務及會計職能、指派一名執行董事出任監察主任、委任兩名獨立董事以及設立審核委員會。創業板發行人還須在上市後首兩年內持續聘用一名保薦人,協助公司及其董事履行其上市職責,並就有關事宜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