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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香港上市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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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與主板市場同等地位的另一個全新集資市場。創業板為具增長潛力企業提供集資渠道,讓投資者有多一個可投資於「高增長、高風險」業務的選擇提供集資渠道之餘,也提供了清晰的定位,促進香港以至區內高科技行業的發展。
申請公司無最低盈利要求,只需要兩年活躍的營業活動紀錄及未來二年業務目標,適合創業不久的高科技及高增長性之企業申請。 著重披露原則,發行公司須每季公佈業績,可即時反映公司業績狀況,供投資者作判斷。
發行公司業務須有集中的主營業務,綜合及投資公司是不容許在創業板上市。
採用加權平均指數方式,每一家上市公司皆可成創業板指數成份股。
企業可於百慕達、開曼島及香港、中國等地註冊公司申請上市,不需要在香港有實質營運,都可以申請上市。
採用網頁(Web site)公告招股章程及業績,提高信息發放效率及降低成本。
公司管制較嚴格,須委任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一名全職合格會計師來監督財務、會計、及內部監控事宜。
保薦人責任加重在首次公開招股及上市後兩個完整財政年度須繼續聘用保薦人,保薦人以顧問身份協助上市發行人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

 

創業板的優點

創業板為具增長潛力企業提供集資渠道。創業板並不規定有關公司必定要有盈利紀錄才能上市。如此一來,具增長潛力的企業也可以透過根基穩固的市場及監管基本設施來籌集資金作發展用途,從而好好掌握區內各種增長機會。除了本地和區內的企業外,就是國際間的具增長潛力公司也可透過在創業板上市來加強本身在中國以至亞洲的業務,提高產品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