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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物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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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是根據物業評稅淨值之15%計算。而物業評稅淨值計算法,就是將應收租金收入減去三類扣除項目後之餘額。所謂三類扣除項目為:
(1) 於有關課稅年度內無法收取應課稅物業稅酬資(即租客應繳之租 金)
(2) 業主所同意支付並實際己支付的差餉
(3)上述餘額百分之二十的概念性免稅額用作支付修理及其他開支。在扣除前述三項目後,其餘款之15%便會作物業稅。

故物業業主必須要保存足夠之租金記錄;如業主地址有更改,或業權有任何變更,亦應在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任何人任如無合理理由而遞交不真確之報稅表,企固瞞稅,均可被罰款及入獄,各業主應加以留意。

根據稅務條例第5條,所有位於香港境內的出租物業業主,均須繳納物業稅(property tax)。

物業稅稅款 = 16% * 80% * (租金收入 –由業主支付的差餉 rates ).

16%:標準稅率 (standard rate)

80%:即租金收入減去 20% 法定開支(statutory deduction) ---即使業主實際付出的開支超過20%,多出之數亦不可扣稅。

由業主支付的差餉不包括地租(government rent)。

租金收入,包括租客付給業主的管理費及維修費。因此,如果業主不想這些支出當作須繳稅收入,租約內應清楚寫明這些費用由租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