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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常識行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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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擇擁有經濟部、交通部及地方政府所發共有三張證照之合法旅行社來處理出國手續。

2.確定行程後,一定要簽訂觀光局研據之旅遊契約,並充分了解合約內容各項必備條件,如班機、食宿,包含項目及責任歸屬等。

3.護照於旅行途中隨身攜帶並須在出國日起算至少有六個月效期,並辦妥前往國之簽證及訂妥機位。

4.購買旅行平安保險,為防在外身體不適,最好買含醫療險的保險。

5.務必事前搜集資訊,充分了解前往地區之氣候、禮俗、國情等。

6.參加團體旅行,務請參加行前說明會,事先充分了解行程中應注意事項及安全須知。

7.如有習慣常用之藥物,隨身攜帶;為恐水土不服,宜準備感冒、腸胃等基本藥物。

8.如有必要在國外開車,出發前攜帶護照、相片、印章往各地監理所辦妥國際駕照。

9.服裝之準備宜舒適、大、易穿、易脫以適應天氣變化,並準備一套較正式服裝以備正式場合可用。

10.使用信用卡宜先查清可用額度,最好仍至銀行結匯適量外幣隨身攜帶。

11.使用信用卡刷卡付費,請確實核對刷卡金額是否正確,切勿冒然簽名。

12.旅行社辦理國際機票、國內外旅行團費及代訂國內外飯店、車、船、門票等旅遊費用,皆可向代辦旅行社索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