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自行派位接受申請
自行派位結果公佈
未獲自行分配學位的學童家長將收到統一派位通知書, 家長可在甲部為子女選報任何三間小學,在乙部則選所屬校網的小學
統一派位結果公佈,學生應到獲學校報到
學額分佈
學位類別類別詳述學額百分比
「自行分配學位」階段甲類有兄/姊在該小學就讀或父/母在該小學就職的申請人提供的學位約佔學校小一學額30%
「自行分配學位」階段乙類根據「計分辦法準則」分配的學位約佔學校小一學額不少於20%
統一派位階段於「自行分配學位」階段未獲取錄後申請「統一派位」及直接申請「統一派位」的學位約佔學校小一學額50%
分類項目詳細資料
甲類有兄/姊在該小學就讀或父/母在該小學就職的申請人提供的學位- 約佔學校小一學額30%
- 未能用盡的學額,學校可根據「計分辦法準則」自行分配
- 如有不足之數,以原本預留作統一派位的學額填補
- 凡屬此類別的申請人,必獲取錄
乙類根據「計分辦法準則」分配的學位- 佔學校小一學額不少於20%
- 學校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筆試或面試
分類項目分數選項
A父/母全職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幼稚園或中學部工作
兄/姊在與該小學同一校址的中學部就讀
父/母為該小學的校董
父/母或兄/姊為該小學的畢業生
首名出生子女(即為家庭各子女中最年長者)
20分
20分
20分
10分
5分
A類5項選1項
B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父/母為該小學主辦的社團員
5分
5分
B類2項選1項
C適齡的兒童(即翌年九月開課時年滿五歲八個月至七歲)10分C類只有一項
統一派位階段
  1. 教育局在每年1月上旬以書面通知有關家長於指定的日期內到指定的統一派位中心為其子女辦理選校手續
  1. 家長應依照意願將其學校網內可供選擇的小學排列先後次序,填入表格內
  1. 若家長曾為子女申請其網內某一小學的自行分配學位而未獲取錄,仍可將該小學列入其選擇之內
  1. 統一派位電腦程序首先會處理不受學校網限制的學校選擇,然後處理住址所屬學校網的學校選擇。統一派位基本上是以家長的選擇為依歸,若學校的小一學位求過於供時,電腦將按「隨機編號」分派,務求公允
  1. 於6月結果公布後,家長應在指定日期前往指定的統一派位中心領取「小一註冊證」,並在指定期間前往獲派的小學為子女辦理註冊手續